巴彥淖爾市首例適用《民法典》污染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宣判
近日,由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起訴的趙某、馮某等6人污染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,經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,作出一審判決,該案是巴彥淖爾市首例適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起訴的污染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。
2018年5、6月期間,趙某、馮某等人商議合伙做廢機油生意,在烏拉特中旗溫更鎮希日朝魯嘎查的草場上挖坑,將購買的104.23噸廢機油倒入坑內儲存,后將30.06噸廢機油出售,非法獲利57323元。
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通過前期立案審查、調查取證,查明趙某等人在草原上儲存廢機油導致254.19噸土壤受到危險廢物污染,260多平米的草原遭到破壞,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損害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條、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條規定,決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。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,依法判令被告人趙某、馮某等六人共同賠付清理處置費用、污染場地生態修復費用共計110萬元及鑒定費30.4萬元,并通過國家級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。
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,建設美麗中國。保護生態環境,保護我們共同生存的家園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。檢察機關是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,持續深入推進草原生態環境保護,不斷為保護草原生態系統、踐行公益訴訟使命貢獻檢察智慧與檢察力量。